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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扩围”:低收入边缘家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被纳入,社会安全网织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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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冰

阅读量:431

2025-12-31 09:36:05

引言:医疗救助托起民生底线

医疗救助作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工程”,始终承担着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核心功能。自2003年农村试点、2005年城市试点启动以来,历经20余年发展,其救助对象从最初的低保、特困群体,逐步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防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多元群体。2025年,随着上海、广东、山西等地相继出台新政,低收入边缘家庭与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被正式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标志着我国医疗救助制度从“保基本”向“防致贫”的深度转型。这一转变不仅回应了“因病致贫”这一民生痛点,更通过制度性安排织密社会安全网,为共同富裕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一、扩围背景:从“保生存”到“防致贫”的制度演进


从“保生存”到“防致贫”的制度演进


(一)历史脉络:救助对象的动态扩展

我国医疗救助制度自试点以来,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2005年救助人次仅969万,至2023年已达2.5亿,增长25倍。这一飞跃背后,是救助对象范围的持续扩大:2018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保障,2022年山西首次将非低收入城乡居民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2025年上海、广东等地明确将低收入边缘家庭与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列为救助对象。这种“应救尽救”的扩张逻辑,体现了制度从“生存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的升级。

(二)现实需求:因病致贫的治理挑战

据国家医保局数据,我国每年因病致贫返贫人口占贫困总人口的比例长期超过40%。以甘肃省成县居民吴女士为例,其2023年因心力衰竭住院花费17.11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仍需自付5万元,最终通过医疗救助获得1.66万元补助。此类案例揭示:即便在基本医保覆盖全人群的背景下,高额医疗费用仍可能击穿家庭经济防线。低收入边缘家庭(收入略高于低保线但抗风险能力薄弱)与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因医疗支出导致收入低于贫困线)的纳入,正是对这一治理难题的精准回应。

(三)政策驱动:共同富裕目标下的制度创新

2025年《上海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列为救助对象,并设定“就高不重复”的救助原则;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将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纳入救助,并规定“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这些政策创新与中央“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的要求高度契合,彰显了医疗救助在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中的关键作用。

二、扩围实践:地方探索中的制度突破

(一)上海模式:分层分类的精准救助

上海作为全国医疗救助改革的先行者,其2025年政策调整具有标杆意义:

  1. 对象分层:将救助对象分为四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并针对不同群体设定差异化救助标准。例如,低保家庭住院救助比例从80%提升至90%,年度限额从8万元提高至13万元;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者按70%救助,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者按50%救助。

  2. 服务优化:推行“一站式”结算,低保对象住院押金全免,低收入家庭押金减半;通过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实现救助申请“最多跑一次”。

  3. 资金保障: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市、区两级财政1:1分担机制,确保资金可持续性。

(二)广东经验:支出型贫困的量化认定

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对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具有创新性:

  1. 经济标准: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需达到或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40%,且家庭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

  2. 动态管理:建立“数据找人”机制,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实时监测高额医疗费用支出,主动推送至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进行联合认定。

  3. 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较重的,给予二次救助。

(三)山西路径:重特大疾病的全面覆盖

山西省2022年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统一规范为六类人员,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返贫致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其政策亮点在于:

  1. 范围突破:首次将非低收入城乡居民纳入救助,实现从“特定人群”向“全体参保人员”的转变。

  2. 费用覆盖:救助范围涵盖住院费用、慢性病长期服药费用及重特大疾病长期门诊治疗费用,且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均可纳入救助。

  3. 部门协同:建立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确保救助对象认定精准高效。

三、制度成效:从“减负”到“赋能”的深层影响


制度成效:从“减负”到“赋能”的深层影响


(一)经济负担的实质性减轻

以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患儿乔某某为例,其2023年因急性白血病治疗花费高昂,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进一步报销部分费用,家庭自付比例大幅下降。类似案例在上海、广东等地普遍存在,数据显示,政策调整后救助对象人均自付费用降低,因病致贫率下降。

(二)社会公平的制度性保障

医疗救助扩围通过“提低、扩中、调高”的差异化设计,缩小了不同群体间的医疗保障差距。例如,上海将低收入家庭住院救助比例提升至80%,与低保家庭差距缩小;广东对支出型困难家庭实行“零起付线”救助,避免“悬崖效应”。这些措施有效缓解了“同病不同命”的社会矛盾。

(三)治理能力的系统性提升

扩围政策推动医疗救助从“事后救助”向“事前预防”转型。通过建立高额医疗费用预警监测机制,山西、广东等地实现“早发现、早干预”;上海推行的“一站式”结算,将救助服务嵌入医疗流程,提升了经办效率。此外,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如上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账核算)与绩效监督的强化,确保了资金安全与使用效率。

四、挑战与展望:迈向更高水平的医疗救助

(一)现存挑战

  1. 地区差异:各地救助标准、认定程序存在差异,如北京与海南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收入认定标准相差数倍,可能加剧“福利移民”现象。

  2. 精准识别:低收入边缘家庭与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动态性(如收入波动、突发大病)对认定机制提出更高要求,需避免“漏保”与“错保”。

  3. 资金压力:随着救助范围扩大,基金支出持续增长,需平衡“广覆盖”与“可持续性”。

(二)未来方向

  1. 全国统筹:推动医疗救助制度统一化,制定全国性的支出型贫困认定标准与救助比例,缩小地区差距。

  2. 技术赋能: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优化救助对象识别与资金监管,实现“精准救助”。

  3. 多元共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方式补充救助资源,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的保障格局。

结语:织密安全网,迈向共同富裕

医疗救助对象的扩围,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从“覆盖全民”向“公平普惠”跃升的关键一步。它不仅为低收入边缘家庭与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提供了“生命线”,更通过制度性安排夯实了共同富裕的基石。未来,随着改革的深化与技术的赋能,医疗救助必将以更精准、更高效、更可持续的姿态,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健康与尊严,为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注入温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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